標題:夜市文化夜市文化
發布時間:2022-12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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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江東 國立高雄餐旅學院通識教育核心副傳授壹、媒介 遠溯國唐宋時代,即有夜市的興起,唐〃杒荀鶴《送人遊吳》詩中有:“夜市賣菱藕”句。正在宋〃吳自牧〃 《夢梁錄》的卷十三《夜市》及宋〃孟元老《東京夢華錄》卷二 《朱雀門外街巷》 《川橋夜市》均已有詳述。而清〃張岱〃 《陶庵夢憶》也載有「燈景」及「龍山放燈」的氣象,以上可說是夜市正在我國的最早記載。 台灣的夜市可溯自清朝末年的廟會與市集,此二者晚期是人民休閒及社交次要的場所。正在台灣晚年農村社會中,以風俗節慶活動堆積廟宇台灣夜市美食,構成廟會活動夜市文化,圍繞廟會活動的商業買賣、鄉土小吃及娛樂等買賣行為夜市文化,就漸而構成市集,進而成了當今的商鋪街的。猶記民國四五十年代,當年正在廟會節慶之外的夜間市集,大多以江湖賣藥,耍弄武術為次要的夜市活動。正在當年電視媒體娛樂尚未普及的年代,夜市遊憩糊口曾是飾演很主要的休閒腳色。幾十年後夜市形態,已由流動攤販變為一般夜市,其營業時間較為固定,而現在型態又轉變為以塊狀固定輪流體例,於各地的趕集性夜市呈現。 多年以來,對於夜市的相關研究不多,大都集中以社會面、空間面、環境面、政經面為從題進行探討,本文則純以文化觀光消費辦理角度來探尋。 一、夜市的定義: 夜市的定義說法有下列多種: (一)夜市就是以夜間為次要營業時間的街市集。 (蔡文彩,1995) (二)夜市是都會中人群堆積的開放空間,供給人們會晤聯誼,非正式的社 交休閒娛樂場所,是社會糊口的親密空間及風土性商業聚落的呈現。 (三)攤販夜市是由許多流動的或半固定的攤販所堆積成的夜間市場。其特 徵為裝備容易,便於流動,一個人的人力即可做生意,成本低廉數量 無限,大多位於室外公有空位上,營業時間多於薄暮到深夜。 (葉錠 坤,1981) (四)夜市是由沿街的商業及攤販所組成,營業時間以夜間為從,且夜間的 活動為白日時間的好幾倍台灣夜市文化。 (侯靜華,1988) (五)夜市為晚上攤販集中處所,是個甚麼東西都有賣的處所,其性質為親 切便利,家庭化,適百口庭出遊,想去就去,屬於人多熱鬧的處所。 (余舜德,1992) (六)夜市是指夜間才有長時間,按期且大規模泛商業活動的店頭業者與流 動攤販的聚合體。 (煌,1996) (七)夜市本身是一種非正式部門組織,其機動性極高,營業的時間無論其 開始於何時,均包含夜晚的時間,夜市的消費屬於一種隨性的消費, 正在夜市消費的項目與價格的貴賤均為消費自正在心靈。 (顏家芝、林子 傑、盧遠帄、邱怡傑、李志仁,礁溪民宿1999) (八)夜攤之營業時間為下戰書 6 時至 12 時,即所謂夜市。 (紀世訓,1985) 貳、台灣夜市類別 。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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